
剖腹产手术,是解决难产和某些产科合并症,挽救产妇和围产儿生命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如果产妇必须要实施剖腹产手术而没有及时实施的话,会对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然而,魏女士丈夫无视亲人的生命安全而想着挑选好日子手术,在公民素质显著提升的今天,令人感到既意外又愤怒。这还不算完,魏女士生产后,其丈夫一直埋怨当初孩子出生的日子没有选好,导致魏女士患上产后抑郁症。
由此看出,魏女士丈夫存在严重的迷信思想即过于迷信所谓的黄道吉日,以为在好日子剖腹产生孩子,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好运。虽说今天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也迷信黄道吉日,但也明白另外一些道理,即有的事情可以挑选日子,而当产妇遭遇难产时却不能挑日子剖腹产,因为生命安全重于一切。从某种角度来说,魏女士丈夫的迷信程度甚于一般的迷信人群,而理智程度甚至还不如某些迷信人。

稍有生活常识的人也都明白,既然某些事情无法改变,就应该坦然接受。而魏女士丈夫呢,在事后仍然揪住孩子出生日子不放。这再次印证了其愚不可及,给妻子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在把婚姻推向坟墓。换言之,既不懂生活真谛,也不懂婚姻经营。如果魏女士能够证明其丈夫行为给自己身心造成伤害继而要求损害赔偿,其丈夫还得付出一笔赔偿金,结果是既害己又还拆散了家庭,都是愚昧的典型表现。
此外,魏女士丈夫迟迟不肯在手术单上签字,以为自己垄断了妻子手术签字权,也是对法律的愚昧无知。根据规定,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即不止丈夫有权签字。《民法典》第1220条还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除了剖腹产要选好日子以及事后揪住孩子出生日子不放表现愚昧外,魏女士丈夫还在子女抚养方面表现出愚昧。其称离婚后不会承担抚养费,试图逃避自己的法律义务,这是对《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的无知。综上所述,可以说,魏女士丈夫的迷信思想、缺乏生活和婚姻常识,以及对法律的漠视,在今天都极为罕见。希望有关方面帮助魏女士走出其丈夫愚昧思想带来的伤害,也希望其他人能记取相关教训。
这个真实例子再次提醒我们迷信思想不浅,不懂生活、婚姻、法律的人在今天大有人在。所以,还需要继续提升公民的科学素养、文明水平、法治素质等,以免某些人的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给他人造成不幸。

秋叶海棠 [来自内蒙古]
2022-09-28 12:19